【無牌販賣】九旬老婦持牌賣栗子稱如廁由雜工看檔 雜工認無牌販賣罰款2,6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29 13:18

最後更新: 2023/03/29 1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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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旬老婦陳德政(左)及被告庄劍彬(右)。梁錦麟攝

九旬老婦稱於長沙灣港鐵站一出口擺檔賣栗子期間前往洗手間,托男雜工替她看管栗子車,其間遭食環署職員票控及沒收栗子車。涉案男雜工今(29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牌照而販賣等3項傳票控罪,被判罰款共2,600元,暫委裁判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將涉案金屬車、火水爐等扣押品交還老婦。老婦於庭外表示,她與男雜工並非親屬關係,她是經「拍檔」介紹下替自己看管栗子車。

男被告庄劍彬(29歲),報稱小販,今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、1項沒有牌照而販賣罪及1項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3月6日,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外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,而陳列煮食工具及食物,所佔範圍約1.8米乘0.8米平方米,以及沒有按照牌照規定在上述地方販賣;被告另於同日同地沒有根據並按照授權被告經營熟食的牌照,為販賣而烹煮番薯、鵪鶉蛋及栗子。

控方於庭上申請將涉案金屬車、磅、火水爐等扣押品交還予物主陳德政,被告未有反對控方申請。被告自行求情時指,現時擔任雜工,收入多少則視乎情況,若有工作時月入約萬多元。

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,考慮被告背景及案情後,就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判罰1,500元、沒有牌照而販賣罪判罰400元、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罪判罰700元,合共判罰2,600元,另批准將涉案扣押品交還物主。

栗子車的物主、九旬老婦陳德政今亦到庭旁聽,她於庭外表示,與被告並非親屬關係,被告是經「拍檔」介紹下替她看管栗子車。陳指持有小販牌照,事發時因前往洗手間,而將栗子車交由沒有持牌的被告看管,「無諗過一返嚟就俾人告」,陳仍擔心未能取回涉案栗子車,又指「今次認罪之後唔知會唔會一行開就俾人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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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